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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第三节
第五条。
她的目光停住了。
"若因员工个人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不佳、擅自更改服务内容、未经客户同意提前终止服务等)导致客户投诉或提前终止服务合同,公司将扣除该员工当次全部服务报酬,并处以人民币元整违约金,从工资账户中直接扣除。"
沈若兰把这条规定读了两遍。
"因员工个人原因""提前终止服务"。
今天下午她做了什么?她因为客户对她动手动脚,提前终止了服务。在公司的记录里,这看起来是什么?是"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服务"。
她有证据吗?张先生的手没有碰到她。他说的那些话,是暗示,不是明说。"让客户满意""对客户热情一点""帮你捏捏肩膀",每一句话单独拎出来,都可以解释成"关心员工""随口一说"。她能跟公司说什么?说客户想碰我的肩膀所以我就走了?
反过来,张先生如果打了差评呢?他是银卡客户,半年预约了十一次,对公司来说是稳定收入来源。而她是入职两周的新员工,工号,没有任何资历和话语权。
她翻到下一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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